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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省法制辦公布了《遼寧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和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交通行政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拼裝或者擅自改變貨運車輛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載構件;貨運經營者不得聘用無從業資格證的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駕駛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在運輸中應隨車攜帶裝載證明,實際裝載情況應與裝載證明載明的內容相符。故意堵塞公路或監測站點通道、強行通過治超檢車站點擾亂檢測秩序的,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檢測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拖離或扣留車輛,處3萬元罰款。
此外,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公路超限貨運車輛信息系統,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貨運車輛違法超載運輸記錄、貨運車輛年檢信息等全省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并將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納入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范圍,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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