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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下午,廣州市市長溫國輝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審定《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審議《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及實施細則。
自2010年以來,廣州連續6年作為全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建設、產業培育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目前,廣州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達4萬輛,位居全國城市前列,車輛累計行駛里程約6億公里,累計充電超1億度,已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的良好氛圍,新能源汽車產業全面興起,車型覆蓋廣,形成了完整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為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方案》提出了廣州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方向。在產業發展方面,立足于新能源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方向,廣州新能源汽車整車研發、設計、制造及產業整合發展能力增強,整車產品種類齊全,產品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
同時,動力電池(包括原材料、電芯、成組和電池管理系統)、電機、電控、汽車電子和充電配套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步伐加快,智能網聯技術與新能源汽車融合發展取得重大進展,新能源汽車檢驗檢測、動力電池回收、汽車后市場等配套服務能力增強。為此,《方案》提出,力爭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整車年生產能力達到30萬輛以上,基本建成面向國際的“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集聚區。
在推廣應用方面,廣州將積極探索并有步驟地推動車輛應用及充電的共享經濟發展,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各相關領域實現新能源汽車規模化、商業化應用,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與推廣應用的互動發展,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監管和安全應急管理。《方案》提出,力爭到2018年全面實現公交電動化,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累計達20萬輛左右。
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構建起以專項規劃為指引、各項配套政策完備、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控管理到位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基本實現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電服務,力爭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7萬個,基本滿足全市新能源汽車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10萬個。
為積極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氛圍,廣州將繼續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加大力度,繼續實施綜合財政補貼政策,對各類符合要求的充電基礎設施給予財政補貼。根據《方案》,對于在廣州推廣應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除繼續給予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且補貼額度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以外,財政資金還可用于支持車輛使用、道路通行、充電服務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將加強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率先推廣應用,鼓勵出租、環衛、物流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根據《方案》,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車輛,選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
此外,廣州還將大力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在滿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黨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優先選擇租賃新能源汽車出行。
為鼓勵個人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方案》提出,通過降低產品價格、提升續航里程、降低運維費用、完善充電網絡,鼓勵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指標化管理,推動私人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有序發展。根據《方案》,2017—2018年全市約新增新能源私人用車(乘用車)5萬輛,到2020年全市私人領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2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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