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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外跑車的人,進了車管所也是束手無策,非法改裝啦、車證不統一啦、燈光不全啦等等,一個小小的檢車難倒英雄漢,然而我們卻忽略了一個不規范卻被基本認為合理的細節--違章。
說到這肯定能夠引起很多人的共鳴,貨車年審之前匆忙地查詢是否有違章,有的話再臨時抱佛腳,如果有一車利潤可觀的貨物等著運送更是急得團團轉。那么違章和年檢有關系嗎?答案是:沒有!
違章與年檢沒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只要提供了行駛證和強制保險(紙質保單或者電子保險),車管所沒有任何理由阻礙車輛年檢。
而大多數車管所拿違章做文章,擋箭牌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章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此法規將車輛年檢與違章處理進行了捆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第一章第一條就已經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其他道路交通法規和各個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地方辦法之時也必須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下進行,這一點毋庸置疑。
回到違章之于年檢的問題,車輛年檢屬于行政許可行為,對道路違法行為的處罰屬于行政處罰的措施,兩者是不同的行政行為,應有不同的部門按照不同的程序處理。說白了,處理違章和年檢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處理違章和年檢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這回卡友們就明白了,以處理違章為前提的年檢是不合法行為。卡友們在奔波之時,也要對法律法規有所了解,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過話說回來,卡友們在日常行車過程中,安全駕駛、遵章守紀永遠是根本,既不影響賺錢,又不會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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