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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起,由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去年公布的、最新修訂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將正式執行,以下兩項規定直接會影響卡友的駕駛!
一、交警部門不再當場收罰款,車主不再繳納停車費
以前車輛如果因故被扣留,交警會責令車主駕車到固定位置停車接受調查。而扣押期間的停車費用到底應該由誰支付呢?現在《新規》里給出明確說法:只要是在規定時間內,停車費無需車主繳納。
只要是在規定時間內,停車費無需車主繳納
也就是說,以后如果在高速上遇見交管查車調查,中間所產生的停車費用,各位卡友將不用支付。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新規》第58條也明確指出:
①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②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④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而此前出臺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讓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就明確要求,交警路政不得單獨查超,必須在規范的治超點協同執法。
聯合執法,執法人員不得現場收取罰金
聯合執法,執法人員不得現場收取罰金,司機必須卸貨直到符合規定并開具處罰決定書之后予以放行。
二: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但嚴禁扣貨
以往的交警路政處理事故車輛,尤其是治超方面,普遍存在現場收取罰金、貨車交罰后即可放心上路的現象,現在《新規》第39條規定:
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但嚴禁扣貨
①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③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同時,新規第39條規定: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另外還有3種行為屬于一旦發現,直接扣12分的,卡友們尤其要注意啦!
①超速:高速超速屬于嚴重的違章行為,非常容易發生重大事故,如果超速20%以上,會被罰款200元,扣6分;如果超速50%以上,便直接扣掉12分。
②疲勞駕駛:貨車司機經常跑長途,所以很容易發生疲勞駕駛的情況。以前發生疲勞駕駛扣6分,但五一后,一旦查清屬于疲勞駕駛,將會被扣12分。
③超載:不論是貨車,還是客車、校車,當超載量達到20%,就會被直接扣掉12分。
此次新規定實施,大貨車作為交管部門的重點調查對象,各位卡友一定要謹記以上新政,避免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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