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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短視頻的內容是新鄉市新會公路環宇大橋發生的一起大貨車撞到限高桿的事故。限高桿這個“有形的殺手”被卡友們戲稱為“死亡門”。很多卡友開車在路上撞了限高架,結果,車損不僅得不到賠償,還要賠限高架的損失,嚴重的還被抓去坐牢。那么,限高架是否合法呢?下面的幾個標準可以幫助大家作出判斷。只要符合其中之一,限高架就是違法的。
一、新建和改擴建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限高低于5米,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限高低于4.50米都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公路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采用同一凈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應為5.00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凈高應為4.50m。”
在這個高度內,不允許有任何障礙物,包括交通標志、限高架都不行。如果有,說明這條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么就是違法的。如果設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車輛和人身損害,那么設計、建設、驗收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
注: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一般能適應每晝夜3000~7500輛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
三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一般能適應每晝夜1000~4000輛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
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一般能適應每晝夜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1500輛以下。
二、在用公路的限高標準低于新建公路的限高標準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公路法》第三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G H10)對此進行了細化規定。
在用公路如果達不到相應的技術標準,說明養護單位和管理單位是存在過錯的。
在公路上設置限高架,屬于公路改善工程,依法應當適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3.6.1條規定的凈高標準。
三、限高架沒有經過合法審批就是違法的。
不管限高架設置多高,只要沒有合法審批就都是違法的。這里提到的審批,主要是技術性審批。卡友對此可能不太熟悉,了解即可。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以上標準,簡單的就一句話:如果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限高低于5米,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限高低于4.50米,都是違法的。
如果卡友要索賠,可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第九條第一款“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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