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劣性評價各異
通過對公交企業實施成本規制,確定公交企業正常運營的合理成本范圍,并據此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充分體現政策性虧損由政府承擔、經營性虧損由企業承擔原則,能有效劃清政府與企業的責任界限,有利于激勵企業加強運營管理,節約成本,減輕政府負擔。
將企業利潤回報與服務質量掛鉤,充分體現激勵與約束機制的結合。比如,深圳成本規制方案中設置深圳公交行業標準成本利潤率為6%,在政府就公交企業承擔社會公益性任務、燃油價格上升以及公交票價降低等單項補貼后,公交企業成本利潤率仍低于6%的,通過增加財政補貼方式補足6%。
通過設置30%的服務質量考核環節,當公交企業服務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考核得分低于標準分時,相應扣減補貼金額,從而有效避免在成本和回報確定的情況下,企業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和安全來降低成本謀取利益。
但是,規制成本費用的標準值確立于歷史統計數據基礎上,部分項目的標準值不符合企業實際運營情況。例如,隨著公交企業營運車輛車齡和行駛里程的增長,以及政府對企業提供優質公交技術保障服務、減少環境污染、降低車輛安全隱患要求的提高,公交企業對營運車輛進行維保作業的項目與頻次也隨之增加,加上材料價格的大幅上漲,企業維修費用成本壓力日益增大。
目前,規制維修費用的標準值仍采用過去三年的平均水平,導致公交企業未能按正常的技術規范對營運車輛開展維修作業,長期下去車輛技術安全狀況將會惡化。此外,員工薪酬水平規制值確定較低,企業有著維持和諧的巨大壓力。
很多規定也未對成本費用節約的企業進行獎勵,缺乏調動企業降低成本和控制成本上漲積極性的機制,未能讓企業享受到主動降低成本所帶來的收益。
所以,對公交企業實行成本規制財政補貼政策,對今后涉及公共產品服務的企業補貼、定價機制的完善具有指導意義。但一個好的政策出臺,需要經過企業的實踐,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多次調整和修正,使其更趨合理。
比如,江蘇常州的方案中規定“以公交車輛運營里程(千公里)” 而不是按乘車人數作為成本核算和補貼依據。
業內專家認為,以乘客運量作為成本核算和補貼依據辦法不科學。因為,當乘客對公交的需求即:客流量一定時,企業適當減少營運車輛投入即可降低運營成本。實際上,公交提供的是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務,是通過運營線路的網絡覆蓋、車輛配置、發車時間與間隔來滿足人們出行要求。所以說,公交服務是通過累計運營里程來實現,所有成本以千公里為依據來計算是常州成本規制可取的地方。
規制成本費用的范圍有待進一步完善,還應設定與國家各項法規政策出臺的接口。例如,根據深圳市國資局《關于印發〈關于市屬國有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強制要求企業繳交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定為5~12%,大大增加了企業人工成本,但目前該項費用未能納入成本規制范圍。
其次,自2006年以來,公交營運車輛開始繳納交強險,高額的車輛保險費用已成為公交企業營運成本中的一項重要支出,成本規制中關于保險費的范圍亟需擴充。此外,成本規制中規定政府產權場站應對公交企業免費開放,該類場站的租賃費不計入監審成本。但是,實際公交企業使用的政府場站很多情況下是需要支付租賃費的,而且租金會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而上漲,與規制內容不相符。
未明確財政補貼撥付機制,財政補貼到位嚴重滯后,企業資金鏈面臨較大風險。為推行“公交優先”理念,響應“綠色公交”口號,公交企業不斷加大投入,但由于財政補貼撥付的嚴重滯后,導致公交運營企業需要通過借貸來維系企業正常運營,資金鏈面臨較大的斷鏈風險。隨著貸款規模的增大,資產負債率不斷高企,公交企業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
那么,如何獲得企業的真實成本呢?最了解真實成本的當然是經營企業自身,但很多企業總是很難把真實成本和盤托出,企業本能上有擴大或虛報真實成本的動機。
因此,在確定規制成本的過程中,就要選擇了解公交企業運營的行業、財務、管理、公共經濟學方面的專家組成聯合的第三方監管支持系統,從公交行業的實際業務流程、企業的財務數據以及企業的管理等多個角度對公交企業的成本進行系統確認,其間,要與相關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細致溝通,確定規制成本。在確認規制成本范圍和數量后,經過運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多次調整和修正,使其更趨合理。
為此,成本規制補貼政策是公交財政補貼改革歷程中的一個里程碑,但仍需在成本費用規制范圍、規制標準值確定、補貼撥付流程以及成本費用節約激勵機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從而充分調動公交企業的積極性,增強其管理效能及競爭力。
拓寬政府補貼資金的來源渠道,通過建立基金的形式確保補貼的專款專用,用于對公交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以及對公交企業進行政策性虧損補貼。基金來源包括公交稅費、燃油稅、土地出讓金、公交場站物業收入、城市路橋隧道費等。
建立公交補貼信息披露機制,完善公交財政補貼監督考核。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部門和公交企業定期公布公交補貼信息,包括企業虧損情況、補貼金額的測算和使用等相關信息,使得政府與市民對公交企業進行更加透明化的監督。
同時,通過政府加強對公交運營成本的監控和審計,強化財政補貼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