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預期將帶來什么成本、效益?
實施本標準后,預計每年電池行業廢水排放量可減少70萬噸;COD排放量可削減448噸;水中鉛、鎘排放量分別削減3.74噸、0.04噸,大氣中鉛排 放量削減15噸。相應地,電池行業需要增加環保投入,新增環保投資約16億元,年運行費用2億元。從控制重金屬污染、促進電池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角度 看,預期環境效益和投資強度是合適的,達標成本是電池行業能夠承受的。當然,一些技術工藝落后、污染嚴重,靠“環境紅利”生存的企業將被淘汰。
5、電池行業有哪些可行達標措施?
企業應采取全過程控制的措施預防和削減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在原料方面,通過原輔材料替代減少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在產品方面,通過改變產品結構(如研發 應用推廣鉛炭電池)減少鉛等重金屬消耗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工藝裝備方面,通過采用內化成、自動化裝配等技術降低原輔材料消耗和污染物產排污負荷;在污染 治理方面,通過廢水深度治理及回用、廢氣多級處理等技術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在環境管理方面,通過加強環境監督監測、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降低環境風險、遏 制重金屬污染事故。
6、新標準為什么增加關于企業周圍環境質量監測的規定?
重金屬污染物能在企業周邊的人群、土壤、水體中富集,具有長期性、累積性、隱蔽性、潛伏性等特點。即使企業達標排放,長期累積也會對周圍土壤、植物、人群 造成一定的污染,從而引發污染事故。發現環境問題,解決累積性環境污染的基本手段是加大環境監測力度。《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關于加強鉛蓄電 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相關地方政策法規均提出了加強企業周邊環境重金屬監測要求,近期環境保護部出臺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 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建立企業自行監測與報告制度提出了要求,其中的基本性、原則性規定納 入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