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有媒體做過一次體驗式采訪,記者隨機跟一輛物流大貨車從成都到北京,結果發現,車主辛辛苦苦跑了37小時,不僅沒有賺錢反而賠了錢。據記者給車主算賬,這趟活拉了25噸家具(車輛荷載30噸,因此未超載),收運費10200元。行程當中花去油費6100元,交過路費4972元,被罰款500元,不包含司機吃喝住宿等費用,硬成本支出就11572元,凈虧1372元。其中過路費已經占到總成本的將近一半。
類似的體驗不僅僅記者做過,有位全國人大代表在今年兩會上也反映了相同的情況:由于過路費過高,從大同拉一車貨到天津,不超載、無違規的前提下,凈虧3200元。
這些數據讓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在高昂的過路費和日益升高的油價的雙重壓力下,司機要想生存,就只剩下超載一條路(在大家已經抱怨物流成本高企的情況下,提高運費顯然不具現實性),司機超載已經不是為了多賺錢,而是為了不賠錢。這也是這么多年來,在全國因超載發生了那么多惡性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在公路部門、交管部門不遺余力的嚴厲打擊下,在明知超載會損害自家車輛的情況下,超載還是屢禁不止、屢打不絕的根本原因。
顯然,只有從根本上解決“不超載就賠錢”的怪圈,超載問題才能得到根本解決。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罰款方式只能取得短期的效果。這些并不復雜的道理,難道有關部門就真的不清楚嗎?筆者認為,思想根源可能出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懶人作風”。要知道,在源頭上解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遠比對具體行為罰款復雜得多。比如對超載罰款,收錢開票(有的甚至連開票都免了)可謂舉手之勞,而要通過協調高速公路收費問題、油價問題、運費等問題,從根本上解決超載難題,就要涉及多個部門,觸及多方利益,工作的復雜程度絕非“罰款”可比。因此,在一些人眼里,有簡單的做法干嗎還要勞神費力地選擇復雜的呢?雖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但也不能說我不作為。于是罰款就成為主管部門最慣用的管理手段。
再往深里剖析就是短期行為。越是復雜的頑疾,根除起來就越耗時間,很難短期見效。如果一些部門的負責人只抱著“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想法,熱衷于短平快的,能迅速突顯政績的工程,那么,要為官數任才能造福一方的長遠大計,就不會有人愿意做了。結果越是復雜、越是尖銳的矛盾,就越容易被擱置或被掩蓋。
最后,不排除在管理過程中,有個別人動機不純,把罰款當成生財之道。對他們來說,治理超載不僅費勁,沒有超載反而少了尋租的機會。因此,他們樂得維持現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思維可能絕不僅僅存在于公路管理領域,這更是值得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