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慶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從4月1日,肇慶全市執行國家第四階段(下稱“國四”)機動車排放標準及國家第五階段(下稱“國五”)氣體燃料點燃式機動車排放標準。記者了解到,此舉為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給力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
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登記
記者通讀《通告》發現,新的標準實施后,本市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都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包括使用汽油和柴油類機動車。而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五”標準。
凡是不符合以上標準要求的機動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對生產、進口、銷售超標準排放車輛的,環保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符合原標準、4月1日前購買的可登記從外市轉入肇慶的機動車輛,4月1日起也必須符合我市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將不能轉入我市。
但是,如果市民買到未達到《通告》排放標準但符合之前標準的機動車又如何處置呢?這點市民可以放心,根據新規,機動車所有人憑購車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在4月1日前已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變更轉出登記但未轉入我市的機動車,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時間進行核準登記。
新標準已經開始執行,近期有購車計劃而又對標準不太了解的市民,可到環保部門了解,或登陸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