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取消機電產品和食品接觸產品的出口檢驗檢疫,涉及222個海關商品編碼,本規定自2014年6月15日起執行。
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在此次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公告明確,屬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此項規定對阿爾及利亞、蘇丹、伊朗、埃塞俄比亞、埃及等少數幾個國家以及援外物資出口、需要出具產品品質證書的出口產品,依然需要在產品屬地的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申報。
本次產品檢驗檢疫的調整,降低了企業出口成本、減少了出口流程并縮短出口產品的發運周期,對重卡產品出口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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