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到訪! 專業商用車網絡媒體 為您服務
3份文件3個執行標準
首先是2011年4月,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在限制類中的“十一、機械”規定:“11、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自2015年起執行與輕型卡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2013年2月發布的修訂版對這方面內容并未作出 改動。
其次是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國發[2013]37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國十條”),第一條(三)規定:“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
到了2014年10月30日,12部委聯合編制的《加強“車油路”統籌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方案》(以下簡稱“12部委文件”)下發,在“(三)嚴 格新生產車輛管理”中又作出規定:“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實施第三階段輕型載貨柴油車排放標準。”
而按照今年4月的工信部27號公告規定,輕型柴油車與重型柴油車自2015年起同步實施國Ⅳ排放標準。因此,低速貨車按照前面3個文件規定的排放執行標準 分別為:2015年起執行輕型車國Ⅳ標準(《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7年起執行輕型車國Ⅳ標準(國十條)、2017年起實施輕型車國Ⅲ標準(12部 委文件)。
3個執行標準不僅時間不統一,在排放階段上也產生了矛盾。與早期發布的兩份文件相比,最新發布的12部委文件反而退回到輕型車國Ⅲ標準。而從文件本身來看,國十條作為國務院文件級別最高;《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是發改委發布的公告,具備產業指導意義;12部委文件則是國十條的配套政策,雖是對國務院文件的 落實,但卻未能與國十條保持一致。
低速貨車面臨倒退風險
在3份文件中,《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是圍繞產業升級,國十條和12部委文件圍繞大氣污染治理,從根本上也是為了產業升級。魏安力指出,內燃機作為資金技術 密集型產業,需要一定準備周期。按照《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低速貨車以及為其配套的內燃機制造企業最早從2010年起就已經開始著手2015年實施輕型車 國Ⅳ的切換準備。而在三四年之后,先是國十條將執行日期推遲了兩年,這相當于給了行業兩年緩沖期,某種程度上也算好事,但最新發布的12部委文件又要求執 行輕型車國Ⅲ標準,這就會帶來可怕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