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以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以及跨省長途客運車輛通行道路為重點管控線路,以客運站點、高速公路省際和主要入口、國省干道省際和主要節點為重點部位,重點查處營運客車超員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加大對非營運7座以上客車以及有短途客運車輛通行的縣鄉公路的管理力度。
會同交通、安監、質檢部門深入客運企業逐車核對客運車輛注冊登記信息、客運班線等情況,逐車檢查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對達到或臨近報廢年限的車輛,督促機動車所有人依法辦理報廢手續。對手續不全、未年檢、未消除交通違法記錄和未投保法定保險的,要督促機動車所有人及時辦理,并依法處罰。
對一年內有兩次超員、超速20%至50%或一次超員、超速50%以上、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多次交通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駕車和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客運車輛駕駛人,及時向客運企業提示,必要時向企業發出調換駕駛人建議書。
在長途客運站點要派駐專職警力,對出站客車特別是跨省運營的車輛要做到逐臺蹬車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確保超員車輛不出場站,全力消除客運交通安全源頭隱患。
通過開展聯合整治,使五省(區)客車減少超員交通違法行為,杜絕客車非法揀客、倒客現象,;有效遏制由于客車超員違法行為導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爭不發生群死群傷特大惡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