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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由于登記注冊日期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微型和輕型柴油貨車、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重中型柴油貨車和大中型柴油客車,存在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輛與國Ⅲ排放標準綠標車輛并存的現象。為促進這部分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輛提前淘汰,也將按照青島市《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資金補助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相應資金補助。
根據《意見》,符合提前淘汰條件的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將按照車型及使用年限,實施不同的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從0.6萬元至1.8萬元不等。補助期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
本次補助的黃標車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屬于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二是在《意見》實施前,已經在本市的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含青島高新區)及原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登記上牌;第三,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第四,車輛報廢日期須在國家強制報廢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各有關區財政供養單位及《意見》實施后變更至各有關區的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淘汰不予補助。
車主在指定的辦理點申請領取補助資金時需要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第三聯;《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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