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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產業政策司近日在官網發布的2014年第85號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現將撤銷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予以公告?!?/span>
記者隨即打開公告下方的附件,看到一份長達607頁的“撤銷企業及產品”名單,文首開宗明義指出:“下列產品不符合《公告》管理規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產銷售?!泵麊沃辛谐隽?57家企業的4萬多種產品,這意味著,幾萬種汽車產品從2014年的最后一天起,便不能再生產,也不能再投入市場銷售。
人們不禁要問,工信部如此大手筆,大刀一揮,4萬多種汽車產品應聲落地,究竟為何?其實,只要稍留意看看文首那段文字便知,這么多種汽車產品皆因“不符合《公告》管理規定”而被清理。既然不符合相關規定,被掃地出門就是理所當然的。
我國許多汽車強制性標準已得到制(修)訂,尤其是國四環保標準今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全面實施,清除公告中不符合標準法規的產品勢在必行。如果仍將這些不合時宜的產品留在公告中,不排除被某些別有用心者利用的可能。再說,產品公告中有這么多失去存在意義的不合規產品,經年累月,愈發臃腫不堪,實在有瘦身的必要。
問題是,何以形成了如此龐大的數量規模才集中清理?回答這個問題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但無論如何,讓這些已經失去生命的“僵尸”產品與適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在公告中長期共存,是不妥的。那么,如何提高產品公告的利用率?
有關心此事的熱心讀者建議,不妨開發一種軟件,將所有公告產品錄入其中,并根據具體情況輸入新的標準、法規條款,凡是不合新規的產品自動被剔除,可以減少大量人工篩選的工時,提高工作效率。
記者耐心翻看了607頁附件中757家企業的產品,發現絕大多數遭清理的車型是卡、客車底盤或各類專用車,它們同屬于商用車。就是說,此次被清理的產品基本上是商用車,這與商用車尤其是專用車小批量、多品種的特性有關。一款新產品上市,為滿足用戶多樣化的需求,廠家往往在產品主要性能不變的情況下,提供盡可能多樣的配置。配置變化越大,被用戶選中的幾率就越高,銷售量才有可能大。每變化一點配置,就要申報一個產品公告,無形之中,公告內的產品數量就多起來。
常常有這樣的情形,即新款產品申報的系列公告中,幾十甚至上百種配置有所變化的產品公告是“陪綁”的,作用很有限,但為了提高“中著率”,有實力的大企業也照樣申報不誤。申報一個新產品公告的費用不菲,申報一系列公告更是一筆龐大開銷,對于實力不濟的小企業而言就是沉重的負擔。4萬多種產品公告一夜之間消失,其中蘊含的大量資源隨之而去,不能不說十分可惜。
倘若企業申報產品公告前,對市場調研得再充分些,針對性再強一些,或許用不著撒大網似的大量上公告。否則,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拼的不是產品,而是拼公告,拼企業家底,豈不是步入歧途,不僅勞民傷財,還增加了政府管理部門日后對其清理的負擔,實在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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