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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年9月,工信部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
為加快推動輪胎行業產業升級,規范行業生產秩序,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工信部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并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企業布局方面,創建環境友好型輪胎企業。由于輪胎是個高污染行業,雖然近幾年隨著技術的不斷提升和廠家積極的改善,污染程度得以降 低,但是對附近環境的污染依舊不可避免。《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強調了新建和擴建輪胎項目必須注重周圍環境,堅決避免以損害環境為前提的擴張,也再次為輪胎 企業的發展敲響環境保護的警鐘。
工藝、質量和裝備方面,強調技術的重要性,以不斷提升的技術,去帶動裝備升級,提高產品質量,減少環境污染,特別是新建和擴建的輪 胎廠,必須是飽含技術含量的低污染、低能耗工廠,不能延續以前的只重視規模,不重視裝備是否落后、能耗是否過高、環境污染是否嚴重等,建立以技術支撐的輪 胎企業。
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創建資源節約型輪胎企業。輪胎是高耗能產業,原料品種繁多,廢棄廢物也相當之多,隨著我國輪胎產業的不斷發 展,輪胎企業規模不斷擴張,伴隨而來的,就是跟我國能源和資源緊缺的國情間的矛盾愈顯尖銳,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的問題,必須加以重視,此次《輪胎行業準入 條件》愈加詳細的規定了相關的指標,把節能降耗進行量化,更容易促使整個輪胎行業的貫徹實施。
相關行業專家認為,該準入條件是一個行業基本標準,其中的指標符合當前輪胎行業轉型升級的需求,但是要想真正落實下去,還需要工信 部和各地經信委去推動,在項目審批和日常監管上下功夫,才能達到優勝劣汰、規范輪胎行業秩序的目的。準入條件的出臺有利于行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長遠來 看,有相當一部分不重視環保,不重視產品質量、不重視技術創新的小企業、落后產能一定會被市場慢慢淘汰。
7、2014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汽車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在產品召回上的責任和義務,并且首次將零部件生產者納入產品召回管理辦法中。業內人士表示,汽車召回制度的不斷完善,不僅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提高汽車制造質量水平的制度保障。
本次《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生產者應當建立健全汽車產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確保能夠及時確定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范圍并通知車主”。對此,意見稿在罰則中擬明確生產者存在5種違反規定情形且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于汽車產品生產者的權利,《征求意見稿》也給予了充分考慮。其中,擬明確國家質檢總局調查認為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向 生產者發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通知書,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生產者認為其汽車產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國 家質檢總局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然后組織與生產者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對生產者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論證;生產者申請聽證的或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工 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組織聽證的,可以組織聽證。
另外,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產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質檢總局的規定制定召回計劃,并自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被責令 召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質檢總局備案;同時以有效方式通報經營者。生產者要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缺陷汽車產品信息和實施 召回的相關信息,30個工作日內以掛號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車主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和生產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項。同時,生產者 應當通過熱線電話、網絡平臺等方式接受公眾咨詢。
8、2014年10月,五部委發布《關于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發布《關于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將對“達不到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車型停產、限產”等五項處罰措施。
該《通知》從11月1日開始施行。此舉是為了保證實現之前定下的“到2015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L/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5.9L/百公里以下”的目標。
《通知》明確,對于不達標企業,除了通報批評外,更有“真刀真槍”的措施來刺激車企實現燃油總體達標。其中,對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的乘用車企業,暫停受理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達標車型的申報。
此次《通知》增加了一系列懲處措施,也是為了推動此目標能如期實現。這無疑給自主車企帶來較大壓力。據了解,目前多家自主車企正通過節能技術改造和新能源汽車規劃向6.9L紅線沖刺。對他們而言,沖刺能否成功將決定企業未來的生死存亡。
核心提示:國家政策是引領產業發展的風向標,對汽車這一支柱產業來說更是如此,零部件行業作為汽車產業的基礎,其發展的壯大以及發展的方向也均與國家政策的引導密切相關,每一項新政策的出臺都會引來行業內的熱議,其持續性效應甚至能調整產業結構,改變行業產品格局,政策的變化是包括零部件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關注焦點。
9、2014年10月,工信部就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征求意見
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意見稿,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安裝配置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含鉛酸類蓄電池)。
意見稿從企業基本要求、生產條件要求、技術能力要求、產品要求、質量保證能力要求、銷售和售后服務、規范管理等七個方面對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給出規范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未來的出臺,有望加快行業的優勝劣汰,對行業龍頭構成直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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