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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國稅總局發布了新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的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申報價格中納入了4S店經銷商提供的真實市場價格信息,真實的市場價格信息將首次成為購置稅的重要核定依據,那么對于消費者消費者來說到底能夠得到哪些實惠和方便?
車輛購置稅怎么計算?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是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多為4S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價外費用包括了向購車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不過大家購車時候的銷售方收取的代辦保險的保險費用、車輛上牌費用不計算在內。
在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時候實行的是從價定率的計稅辦法,國產汽車購車發票中均含17%的增值稅,而計征購置稅時需要剔除17%的增值稅,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后再按10%征收購置稅,例如汽車發票為10萬元,購置稅則為100000÷1.17×0.1=8547元;進口車汽車由于包含關稅,購置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納稅時間怎么計算?
根據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需要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也就是說購置稅的納稅是在兩個月時間內完成,逾期的話每天要扣除應繳購置稅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還要接受稅務機關的罰款。
新規納稅依據有了哪些改變?
新規中的價外費用與老的購置稅規定有了一定的修改,刪除了原規定的“返還利潤、補貼、代收款項和代墊款項”,這樣便于征納雙方“對號入座”實際操作。不過根據大多數消費者實際購車來看,其實這部分的修改對消費者影響不大,因為即便是在老辦法實施的時候,一些價外費用也并不真正的與車價一起開票。
新規中作為普通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就是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這也是首次將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納入了征稅計稅價格參考信息中。
什么是最低計稅價格?
規中許多涉稅條款均強調了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由過去的每年核定、下發六期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新政策改為了稅務機關實時采集每臺車輛價格信息自動核定、下發每臺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新規下消費者是按照4S店開票價格計稅?
將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納入核定購置稅的計稅價格看起來好像消費者可以根據車輛的真實交易價格來完成交稅,不過這僅僅是經銷商優惠價格可以提供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會根據此價格來制定每一款車型的最低計稅價格,但是并不能等同于以后購車全部按照4S店開票的價格來繳稅。
目前在國稅總局備案的車型高達20多萬種,已經備案的車型依舊會根據國稅總局的最低計稅價格來完成購置稅征繳,如果實際購車發票明顯低于國稅總局的最低計稅價格,仍舊會按照最低計稅價格來征稅,經銷商的實際銷售價格其實只是國稅總局調整一款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的一個依據而已。
新上市車型無備案怎么繳稅?
新辦法對于新上市車型的繳稅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尚未在國稅總局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可以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來完成購車稅的繳納,對于購買了新車的消費者來說減少了等待繳稅辦理牌照的時間。
不過如果消費者的有效價格證明中的價格明顯比同級別車型偏低,那么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完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因此想要通過開低發票來少繳稅款的可能性不大。
新規對消費者有哪些影響?
新規定其實只是完善了最低計稅價格、繳稅期限等等情況,對于大多數消費者來說普通車輛的價格變動有限,因此最低完稅價格的差距也并不明顯;對于部分豪車來說,動輒十幾萬的降價反應到購置稅上還是比較明顯的,消費者也將能夠少繳一部分稅款。消費者購買個別未備案的全新上市車型,也不需要再長時間等待國稅總局數據庫的更新而影響車輛上牌等一些列手續的辦理。
總結
新的購置稅政策對于大部分車型來說實際的納稅標準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因此實際的繳稅費用也沒有出現大幅度的調整,只是計稅價格信息更新更加接近市場價格的真實變化和反應,新的政策也不會對車市產生多大的影響,大家應該以平常心來看待這次購置稅政策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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