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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你造嗎?當小編第一次聽說時,以為是別人讀錯字。不是小編讀書少,而是江湖上少有它的“傳說”啊。后來網上一查才知道,立法法,就是專門管法律的法律。
什么是《立立法》
《立立法》或成為開啟中國皮卡開放大門的鑰匙
立法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由于憲法對立法權限的劃分不夠具體、不夠明確,導致有些法規、規章與法律相抵觸或者法規、規章之間相互矛盾、沖突;有些法規、規章的質量不高,存在著起草和制定過程中片面強化、擴大部門的權力,為本部門、本系統帶來不應當有的審批權、發證權、收費權、處罰權;有的還超越職權,擅自解釋法律、法規,或者各搞各的規章。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也嚴重地影響了正確執法。為了提高立法質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制定一部《立法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做出統一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皮卡不再是輕卡的范疇
據報道,3月8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大會審議。這是自頒布15年以來,立法法首次修改。之所以這次修改會受到極大關注,是因為隨著立法法的修訂,類似市政府突然發布的房產限購、車輛限購限行,以及成品油消費稅提高等坑爹的情況,將會有所改變。
簡而言之,官老爺說句話就是法律的時代,有望一去不復返。
眾所周知,目前全國大城市的交通出行,與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而與之相關的各種政策,可謂步步為坑,陷人民群眾于不義。如果說2008年開始的北京汽車尾號限行,以及2011年開始的北京小汽車限購,都給了群眾普通百姓適應時間,還算有點人性;那么2014年12月19日,深圳突然宣布限購,武警進駐汽車賣場,則是完全的強權精神;另外,伴隨燃油售價一路下降,不期而至的消費稅一路任性的飆升,則將搶劫的本意,表現的淋漓盡致……
好消息是,隨著《立法法》的修改,以后遏制這些奇行怪談,總算有法律依據了。
據報道,草案新增明確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目前地方實施的限行限購措施,基本上可視為規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被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限制、蠶食。限購、限行等限制公民權利的規范性文件,表面看起來有依據,但從法律上講,對于限行、限購,無論是規章還是規范性文件都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實際上違反了“職權法定”原則。北京大學教授、行政法專家姜明安認為,如果因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應先制定規章,依規章發布通告,然后再通過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