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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之家 原創】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有嚴重超載和超速行為的將處拘役并處罰金。
對此,商用車之家記者在近日隨機采訪幾位長途客運司機后了解到,尤其在晚間車輛低峰期,高速路面車輛較少,超過80%的長途客運司機都有意無意有過超速行為。但出于對旅客及自身安全考慮,從正規客運站發出的班車司機都會嚴格要求自己。“我們汽車站對超速、超載都有嚴格管理,為了每個乘客的安全,即使長時間高速行駛對車速控制不當,意識到后也會及時控制車速,一般不會有嚴重超速,更不會有超載。”一位剛跑完長途線路的沈師傅在蘇州汽車站告訴記者。
通過法律的形式對超載超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體現了對旅客生命的尊重,當然很有必要。但客觀事實與我們看到的是否有差異呢?王師傅告訴記者,“我們都是正規汽車站的班車司機,這些違規行為很少,但我們認識的很多旅游公司掛名司機,名義上屬于旅游公司,實際都是給自己賺錢,基本能超則超,所以旅客中途上車導致超載,開車超速這些行為會多一點。”
盡管正規客運站的車輛超載、超速行為不多,但實際整治過程中,各類客運車輛違法行為還是屢見不鮮。公安部交管局8月11日消息,8月1日至10日,各地在針對旅游客車開展的行動中,發現違法違規客車1.6萬輛次。8月25日至9月3日,在黑龍江省交警部門開展的為期10天的第三波次集中整治危險貨物運輸車、營運客車統一行動中,查處逾期不檢、逾期不報廢大客車5000多臺,各類違法行為3.6萬件,其中就包括多起超員行為。
11月1日后,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載和超速將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在采訪過程中,大多數司機朋友均表示,即使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自己也會規范駕駛,將超載、超速發生概率降到最低。但為了廣大旅客朋友的出行安全,我們還是要提醒大家,保護旅客乘車安全高于一切!高速公路及地面道路駕駛最高車速規定不等,各位司機朋友在行駛途中要根據實際路面最高車速控制好自己的駕車時速;旅客應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到正規汽車站乘坐長途旅客運輸車輛,不在中途上下車,將超載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 真正遇到超載、超速行為時,旅客朋友應充分履行自己的權利,提醒司機減速慢行,拒絕超載,必要時可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后語:提高自身安全意識,保障乘客安全,是每一個駕駛員應盡的職責。法律法規的修訂僅僅是客觀上的約束,真正將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扼殺在源頭,是每一名駕駛人員的義務,也是每一名乘客共同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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