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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慶市教育局出臺《大慶市校車服務方案》,明確利用三年時間,淘汰全部非專用校車,實現投用校車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要求。
《方案》規定,從2015年7月30日到2018年7月30日為大慶市校車過渡期,與全省同步。過渡期內,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學生用車不能滿足國家專用校車標準的,允許使用達到安全標準的其他7座以上載客汽車,但必須取得校車標牌后方可接送學生上下學。過渡期滿后,接送小學生和幼兒的校車應當更新為符合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此外,《方案》要求各縣區還要優化學校網點布局、完善公共交通服務,為學生上下學乘車提供方便。同時就校車運營模式,《方案》提出三種模式供各縣區參考。一個是政府設立校車運營單位模式,即由縣(區)政府統一組織成立校車服務機構,提供校車服務,政府校車辦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運營。二是公司化模式,即經縣(區)政府通過招標或者審批方式確定的道路客運、城市公交、專業運營公司或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三是學校、幼兒園自備校車模式,即由學校、幼兒園自行使用符合校車國家標準車輛,按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物價部門指導核定學生每學期交納的乘車費用,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相關資料顯示,目前大慶市共有校車751輛,市區內有校車507輛。其中,專用校車500輛,非專用校車7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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