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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問題需要解決,不能任由此類問題引發、導致更多的社會問題,這會給社會帶來種種難以預防的隱患;同時,對縱火者必須予以嚴懲,同情應該指向的是他曾經的遭遇和扭曲的靈魂,而不是他縱火的行為。
寧夏銀川公交車縱火案的基本事實已然明晰:1月5日7時許,寧夏銀川市賀蘭縣一輛行駛中的公交車起火。15時,寧夏銀川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確認此次公交車著火事故遇難人數上升至17人。16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馬永平被抓獲。據初步披露的信息,馬永平因承建賀蘭縣洪廣鎮移民安置工程與分包商產生債務糾紛,采取極端行為對社會進行報復。
出了公交縱火慘案,人們總會善意地做一個假設:如果,當初縱火者的債務糾紛問題得到了及時解決,也許最后的慘案就不會發生。這種假設出于對慘劇的悲慟,出于對危險的忌憚,也出于人們心底的善良——誰愿意看到慘劇發生呢?雖然,事情已經發生,假設也只能是假設;但是,假設也可以提供一個反思的角度,在慘劇面前任何角度的反思都有必要,都有意義。
只是,應該警惕這種反思簡化事件的因果關系。誠然,債務糾紛是公交縱火案的誘因之一,但是導致公交縱火案發生的原因還有很多,它們或許比討薪不順利更重要。現實生活中,有債務糾紛的人有許多,他們并沒有像縱火者一樣喪心病狂。所以,不能簡單地得出“縱火是因為債務糾紛”的結論。這種簡化會導致議題的轉移——人們轉而聲討欠薪等債務糾紛行為,降低對縱火行為的批判。
債務糾紛當然是一個社會問題,對于當事人來說,也許是一個致命的困境。可即便如此,他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預判,而不至于傷害無辜——債務糾紛能成為公交縱火的理由嗎?公交縱火可能的結果是什么?當一個人對他人的生命任意踐踏時,他就是一個喪心病狂者,無論他有什么樣的理由和委屈。“意圖倫理”本來就是有缺陷的,“意圖”正確不能成為行為正確的支撐和依據。何況,縱火者連正確的“意圖”都不具有,他只是遇到了債務糾紛的問題和困境,他只是感覺受到了委屈,失去了希望。這種感受能成為殺人作惡的借口嗎?
現實中,很多事情會糾纏在一起,形成一個復雜的問題;在判斷這些問題時,人們通常會糾結,覺得是非沒有那么容易分清楚。就像對于公交縱火者,人們一方面覺得他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把公交車變成了別人的地獄;但在得知他的經歷時,又會有心懷同情,覺得如果債務糾紛得到圓滿解決,縱火案也許就不會發生。糾結是一個思考的過程,關鍵是,人們在糾結的同時應該能夠分得清底線,能夠作出正確的價值排序——可以對縱火者予以同情,但是他的行為確實十惡不赦;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暴力和恐怖的借口,反思問題不能模糊了底線。
債務糾紛當然需要解決,不能任由其引發、導致更多的社會問題,這會給社會帶來種種難以預防的隱患;同時,對縱火者必須予以嚴懲,同情應該指向的是他曾經的遭遇和扭曲的靈魂,而不是他縱火的行為。如果在判斷時缺少價值排序的意識,就可能簡化了事件的因果關系,就可能混淆了議題的輕重緩急,在泛濫的同情和泛化的批判中模糊了價值標準,放棄了道德底線。這顯然無助于問題的反思和危機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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