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權優先。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機場巴士、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2013年1月1日執行的新交規也規定,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
這是又一次從國家高度對校車路權優先加以強調。但筆者心中仍有唏噓,因為2012年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過五旬的騎車人不幸被軋成重傷。在120急救過程中,3公里急救路線走了40分鐘,一路很少有車輛避讓,傷員因失血過多而失去了生命的事例。令筆者不由得想到一個問題:性命攸關的急救車尚無法保證其優先通行權,那么校車的優先權又如何得以保證?
2012年4月初,國務院發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根據條例,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優先通行權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優先通行的權利,而限制他方同時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擔避讓的義務。
可是殘酷而又無奈的現實,卻很難讓學生家長和眾多關心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人們放心,一些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救護車被普通車輛堵得無法前行,以及被普通車輛違規超越等現狀,如何讓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校車通行優先權落到實處,恐怕是一個值得好好思量的問題。公交優先的政策早已有之,可是很多司機對“公交優先”置若罔聞。
校車通行優先權是一個普遍的做法,實際上這也是一個行車文明的標志。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2012年12月7日的事情發生之后,一些地方相關部門隨即發文要求確保校車的優先權,但這還不夠。發布條例、法令是一個層面的事情,嚴格執行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將校車的通行優先權落到實處,就要為校車配備必要的攝像等取證設施,對妨礙校車優先通行的車輛進行取證,及時將有關證據移交有關部門并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罰。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努力做到家喻戶曉,尤其是讓校車通行優先權深入人心。
雖然至今仍有人對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史上最嚴交規”有微詞,新交規確實也存在一些問題,但交規畢竟是由人制定,難免會有疏漏、不完善的地方,通過具體執行不斷改進,最終受益的應該還是大眾。由此筆者再一次想到了校車,我國的校車是個從無到有的新生事物,相關法規、條例也在完善過程中。在人們的認識水平和道德素質尚未達到一定程度前,嚴格的執法很有必要,法制和德治相互配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套用美國人對待校車的態度:畢竟校車內乘坐的可能會是下一屆國家元首、下一個諾貝爾獲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