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還不了解《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一些未經審批的幼兒園還在使用非法校車。”教育部有關負責人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這樣表示。
在教育部舉行的第三場新春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透露《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半年多以來,仍存在認識偏差、進展不平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六個方面:
一是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門,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發揮職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進一步加強。
二是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縣區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審批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部分地區存在新校車上牌難等問題。
三是對條例的理解還存在誤區。有的至今沒有明確非專用車輛接送小學生、幼兒的過渡期限;有的不知道幼兒專用校車也要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等。
四是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有待深入,部分隨車照管人員對條例的規定還不熟悉;個別校車駕駛人不知道校車在惡劣天氣下,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的規定等。
五是未取得使用許可的非法校車在一些地區依然大量存在,學生乘坐無證運營車、拼裝車、超載車現象仍然時有發生,部分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公交車輛在上下學時段也存在嚴重超載現象。一些地方未經批準的幼兒園也開行著非法校車。
六是校車安全管理的一些細節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部分學校有關制度還沒有與條例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