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公路甩掛運輸發展,促進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在已開展的第二批公路甩掛運輸試點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公路甩掛運輸第三批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組織開展第三批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工作,并對試點項目申報及審核條件、試點工作進度安排進行了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申報第三批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的條件及試點范圍,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專項資金申報與下達等要求均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執行。
《通知》還對試點工作的時間進度安排進行了明確:企業(單位)申報及各省報送推薦試點項目時間為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審核確定試點項目時間為收到各省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試點項目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對前兩批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的動態監管,準確掌握試點項目運行總體情況,及時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實際困難,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運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試點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運行信息報送制度,每季度進行一次信息報送;選擇福建省盛輝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作為甩掛運輸重點聯系企業,每月進行一次信息報送,并對信息報送時限和渠道提出了相應要求。
據了解,甩掛運輸試點項目運行信息報送將作為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及項目驗收的考核條件之一,同時,部將組織人員不定期赴現場對相關工作進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