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媒體報道,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即將到期的收費公路,應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到期以后停止收費。交通運輸部正會同有關部委研究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以回應社會公眾對收費公路問題的關切。
2011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曾出臺規定,要求清理整頓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過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費等問題,可是,因為缺乏權威性的制度保障,面對國家整改,不少地方政府總會進行暗中抵制,將“政府貸款路”變更為“經營性公路”,變著法子繼續收費。公路收費亂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2006年底,北京市人大代表趙侖對北京市的9條收費公路逐一進行了實地考察。“絕大部分公路的性質,都曾經歷過由"政府還貸路"到"經營性公路"的轉變,而這種轉變,基本上都是借助政府"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手段實現的。”“也就是說,路還是那條政府貸款修的路,收費權轉讓給企業后,收費年限卻從15年一下增到了30年。”國家審計署2008年的第二號審計結果公告顯示,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由于批準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
沒有權威的法規保障,想讓收費公路回歸公益性,難。地方政府總愿意將公路當做搖錢樹,以赤裸裸的公司化的身份出現,完全淪為在市場中逐利的企業,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甚至將最起碼的市場道德都扔到一邊。
所以,交通部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并且確定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回應社會公眾對收費公路問題的關切,落實好去年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中的要求。”“使經營者和管理者能夠進一步明晰權利、義務和責任,從根本上完善收費公路政策,使公路的發展朝著健康、可持續的方向推進。”遏制收費沖動,打到了關鍵點,值得期待!
也就是說,新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出臺后,將徹底堵上過期公路繼續收費的可能性,地方政府再也不能隨便變更公路的性質,再也不能將“公路財政”當做地方的搖錢樹。有了這個“制度籠頭”,地方政府不得不將公共責任的擔當放在重要位置,公路的公益性、公共性就能得到真正的回歸。不收費,不再是公共賞賜,而是必須服從的公共精神、法規精神,地方政府的收費沖動就能得到真正的終結。
正如經濟學家馬光遠所言,“從制度設計而言,破解這個困局的關鍵無疑在于通過合理的政策設計,讓政府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修路的職責,還公路的公益屬性,不再讓其成為賺錢的工具。”公路的公益性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