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公交司機醉駕案2013年4月25日在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公交車司機張某被依法判處危險駕駛罪,拘役2個月,宣告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2013年1月19日上午8時許,西安公交司機張某駕駛的公交車行駛至西安大慶路家世界門前時,被現場執勤交警攔下進行檢查,經檢測,張某的血醇濃度為107。16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當日,張某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刑事拘留。
4月25日,西安蓮湖區人民法院以涉嫌犯危險駕駛罪對這起公交司機醉駕案進行了審理,審理認為張某身為公交司機卻醉酒駕駛,不僅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更是無視公交車上乘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決定依法判處張某危險駕駛罪,拘役2個月,宣告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